導讀:3月10日,紹興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接到徐先生求助,說自己在一家足浴店不慎丟失了一只價值33萬元的百達翡麗手表。接警后,民警到足浴店...
3月10日,紹興諸暨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接到徐先生求助,說自己在一家足浴店不慎丟失了一只價值33萬元的百達翡麗手表。
接警后,民警到足浴店調查確認手表被另一名顧客撿走了。對方承認了撿到手表,但是已經將其以12.5萬元的價格轉賣。民警聯系上買方后一番詢問,發現這塊手表在短短10天時間內已經輾轉千里,倒手了紹興、南通等多位買家,最終民警確定這塊手表的最后一次交易是在上海。
此時撿到手表的顧客表示愿意歸還賣手表所得的12.5萬元,經過民警多次溝通協商,徐先生最終以15.3萬元的價格談成,隨后上海買家將手表寄回。
對于撿到貴重物品被拿去賣掉,網友們也表示疑惑:難道不能告第一個人嗎?
“第一個撿到手表的人,能以12.5萬的價格轉賣,說明他知道這個手表很值錢”
“實際上我撿到了這么貴重的,可不敢拿去賣”
對此,民警提醒:第一個撿到并轉賣手表的人的行為屬于侵占,不屬于盜竊,失主如要追責,可以找法院起訴辦理。如果撿到貴重物品,請及時歸還,千萬不要因為貪念而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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