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媒體:隔周三休與勞動法規定相悖 究竟是怎么回事?建議適時調整“雙休日”,試點開展周休日實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他認為,這樣“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剛性約束,又提供了全年多個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長假’,還能助力分散休假、緩解旅游高峰壓力”。 建議調整雙休日試點隔周三休
而且,“隔周三休”本身就與《勞動法》規定相悖。按照規定,目前的工時制主要有標準工時制與綜合工時制。前者是按照社會上最常見的8小時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來計算員工的工作量,而后者是在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總量下,靈活分配每天的工作時間、工作長度。怎么看,一周固定工作6天都會超出上述規定。
“隔周三休”表面上增加的是“小長假”,實質上增加的是勞動者的負擔。正如一些網友所言,一周積累起來的疲勞,不是下一周多休息一天能彌補的。而且,“隔周三休”勢必會影響勞動者的生活作息和節奏,也會對經濟社會運轉造成一定的困擾。如此看來,“隔周三休”對勞動者、對社會都不友好,恐怕并不具備可行性。
應該看到,中國的勞動工時制度、節假日制度一直在調整、完善。與其依靠朝三暮四式的“隔周三休”來擴大節假日消費,倒不如督促企業真正落實勞動法的規定,在保證雙休等法定假日休息權的基礎上,給予員工更多探親、育兒等休假機會,而且應該把具體的安排交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決定。這樣做更人性化,也更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