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媒體:隔周三休與勞動法規定相悖 真的有必要嗎?而且,“隔周三休”本身就與《勞動法》規定相悖。按照規定,目前的工時制主要有標準工時制與綜合工時制。前者是按照社會上最常見的8小時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來計算員工的工作量,而后者是在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總量下,靈活分配每天的工作時間、工作長度。怎么看,一周固定工作6天都會超出上述規定。
建議適時調整“雙休日”,試點開展周休日實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他認為,這樣“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剛性約束,又提供了全年多個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長假’,還能助力分散休假、緩解旅游高峰壓力”。#建議調整雙休日試點隔周三休#
很快就有網友提出疑問:“動作”這么大,有沒有現實可行性?還有不少網友表示擔憂:部分企業連雙休都沒能嚴格落實,要是真的有了“隔周三休”,會不會是變相的調休,甚至變成一些互聯網大廠“大小周”制度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