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媒體4月23日報道,事發江蘇常州,張某騎著一輛電動車撞上一公交站臺突出地面的部分,撞倒后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張某的家屬認...
據媒體4月23日報道,事發江蘇常州,張某騎著一輛電動車撞上一公交站臺突出地面的部分,撞倒后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張某的家屬認為公交站臺設計存在問題,要求站臺管理方賠償近40萬元。
然而,經交警部門調查,張某在事故中存在超速、闖紅燈、未佩戴安全頭盔等多項違法行為,公交站臺施工經過竣工驗收,符合國家標準,與張某的死亡無直接關聯,管理方無過錯。
法院指出,張某因主觀疏忽,在超速行駛中未能及時觀察到站臺,導致事故發生,應承擔全部責任。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張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站臺管理方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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