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刑事與民事二審將于4月16日公開宣判。4月15日,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賓館里,被告人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接受現...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刑事與民事二審將于4月16日公開宣判。4月15日,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賓館里,被告人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二審判決結果難以預料,希望法院能夠給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如果結果與預期不同,我們會提起申訴。”
時至今日,該案已經“拖”了長達近兩年的時間,從最初的不知所措,到如今的逐漸平靜,鄭女士說:“終于要迎來二審判決了,我希望二審法院能夠給一個公平合理的判決,我的兒子我很清楚,他不可能做出強奸這樣的事情來,從頭到尾,我們都是不認可的。”
在鄭女士的眼里,“兩人感情不錯,而且訂了婚,都談婚論嫁了,怎么可能是強奸?”她說,從事發到后來,都應該看作是正常情侶間鬧情緒、鬧脾氣,“我一直跟女方母親說,孩子兩個人的事情,我們不要插手,讓他們自己解決,但女方家屬就一直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要剩下的彩禮。”鄭女士認為,正是因為女方親屬的訴求,才導致了后來一系列的矛盾。
既然不認為是強奸,為何又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當時想著讓加就加吧,但我心里又害怕,覺得這樣的媳婦要是娶進家門,今天點(燃)窗簾,明天干點別的,我兒子未來的日子可怎么過?但他們要抓人呀,這種事情,我們只能盡己所能……”
對于“強奸”這個詞,鄭女士說,“我認為肯定是暴力啊、脅迫呀或者把對方給灌醉等等,我們這怎么能算呢?他們已經訂婚了,你得證據確鑿事實充分才行。就比方說,我孩子是5月5日被刑拘的,5月15日就被他們批捕了,可鑒定結果是5月19日才出的,那他們批捕的依據是什么,我也希望二審法院就現存的一些疑問,能夠進行回復。”
該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與此同時法院表示,雙方系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不是法定登記結婚。此外,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針對此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
2025年3月25日,該案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擇期宣判。值得一提的是,有媒體報道,在二審開庭前夕,席某某母親稱,當地司法部門有詢問是否接受緩刑。“我當時就拒絕了,不可能接受。”
一份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陽高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的《委托調查函》顯示,“我院審理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席某某強奸一案,根據上訴人席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擬對其適用緩刑,進行社區矯正。依據我國《社區矯正法》第十八條、《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現委托你中心對席某某的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影響、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形成書面評估意見。請你中心在五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評估意見書。”
此后,直到此次接到二審公開判決的通知,鄭女士說:“沒有再接收到任何司法部門的詢問和聯系。”
2025年4月2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母親鄭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請求對12名辦案人員以玩忽職守罪追責。在其提供的控訴材料中,被控訴的對象包括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及兩名辦案警員,還有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內的9名辦案人員,共計12人。
鄭女士認為,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涉嫌玩忽職守罪。截至目前,當地檢方尚未給出任何反饋。
4月16日上午9點,該案婚約財產糾紛將先行宣判。9點40分,刑事案件二審宣判。
“這個罪名太丟人了,我接受不了這個罪名。如果我的兒子背負著強奸犯的罪名出來,我相信他也沒辦法正常生活……”鄭女士說,“沒做過的事,我們肯定不能認。如果二審的結果和預期不符,我們當庭就會提起申訴。”
在發稿前,現代快報記者多次嘗試聯系女方,但始終沒有回應。另據媒體報道稱,曾多次到女方家中,但對方均未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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