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市民柯先生(化姓)稱酒后叫代駕,因代駕無法啟動車輛,他與代駕發生言語爭執,進而演變成肢體沖突。一氣之下,柯先生將代駕從車上拉下...
近日,市民柯先生(化姓)稱酒后叫代駕,因代駕無法啟動車輛,他與代駕發生言語爭執,進而演變成肢體沖突。一氣之下,柯先生將代駕從車上拉下,自己上車把車輛開出兩米距離。隨后,代駕現場報警,舉報柯先生酒駕。
在派出所,經民警調解,柯先生對自己酒后的行為表示后悔,并賠償代駕1.9萬元。因柯先生涉嫌酒后駕車,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對他進行酒精檢測,發現達到醉酒標準。事后,市公安交管局經調查認定,盡管移動距離僅一個車位,但依據相關規定,仍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需承擔刑事責任。不過,考慮到柯先生請了代駕,且在停車場短距離移動車輛,行為情節危害不大,可不認定為犯罪。但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需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因此,對其作出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考的行政處罰。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