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此前,江蘇的羅女士在某網絡平臺花50元購買了一款迪奧唇釉小樣,使用后發現與正品差異明顯,聯系商家后對方稱可以退款不退貨,羅女士選擇報...
此前,江蘇的羅女士在某網絡平臺花50元購買了一款“迪奧”唇釉小樣,使用后發現與正品差異明顯,聯系商家后對方稱可以“退款不退貨”,羅女士選擇報警。警方調查后發現,該網店店主馬某銷售的大牌化妝品小樣均為假冒偽劣產品。
馬某開的網店起初銷售正品,后在上游供貨商劉某的誘導下開始銷售假冒小樣,并通過話術培訓客服以“僅退款不退貨”的方式平息消費者投訴。
經查,2023年至2024年期間,劉某提供了大量“阿瑪尼”、“蘭蔻”等品牌化妝品小樣,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馬某知假售假,截止案發,其店銷售涉及假冒注冊商標的品牌化妝品小樣金額達330萬元。近日,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共處罰金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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