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18日,河南一對新人舉辦婚禮后,拒絕支付婚慶公司16888元的尾款。據悉,婚慶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婚禮策劃及服務,包括場地布置、攝影...
2月18日,河南一對新人舉辦婚禮后,拒絕支付婚慶公司16888元的尾款。
據悉,婚慶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婚禮策劃及服務,包括場地布置、攝影攝像、主持人等服務。
婚禮結束后,新人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剩余費用,最終導致婚慶公司無法收回成本,造成經濟損失。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這簡直就是現代版的“逃單”事件!新婚本是人生大喜之事,卻因這種不誠信的行為蒙上陰影。這對新人不僅違背了契約精神,更是對婚慶公司辛勤勞動的極大不尊重。這種行為如果得不到應有的譴責和制裁,只會讓更多的人效仿,破壞社會的誠信體系。
也有網友認為,太無恥了!婚慶公司提供服務,新人享受服務后卻不付錢,這跟搶劫有什么區別?這對新人不僅道德敗壞,還涉嫌違法。希望法律能給他們一個教訓,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也為其他婚慶公司討回一個公道。
那么,新人拒絕支付婚慶費用是否構成違約呢?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在本案中,婚慶公司與新人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婚慶公司提供了婚禮服務,新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新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尾款,顯然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違約行為。
婚慶公司有權要求新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欠款、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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