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節約經營成本和謀取利益,余某等人在經營火鍋店過程中,回收餐廚垃圾煉制地溝油,再制作成火鍋底料進行銷售,2019年1月至案發時其鍋底銷
為節約經營成本和謀取利益,余某等人在經營火鍋店過程中,回收餐廚垃圾煉制“地溝油”,再制作成火鍋底料進行銷售,2019年1月至案發時其鍋底銷售金額達人民幣483萬余元。
9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西昌市公安局舉行的“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日前,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余某等十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至5萬元不等。同時,由該店余某、廖某等五名股東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共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451萬余元。
西昌市公安局森警(食藥環偵)大隊的辦案民警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了詳細案情。
熬制使用“地溝油”10人獲刑
5股東支付懲罰賠償金1451萬余元
辦案民警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2022年,西昌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西昌某老火鍋店存在利用餐廚垃圾回煉火鍋底料并再次返回餐桌銷售的情況。對此,西昌公安成立“9·2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專案組進行偵查。
2022年10月16日,西昌警方開展收網行動,現場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人員33人,搗毀生產加工窩點2處,現場查獲“地溝油”成品火鍋底料600余盒1500余斤、半成品3500余斤,作案工具36件,涉案車輛2輛,凍結銀行資金200余萬元。
民警介紹,余某、廖某等人為節約經營成本,謀取最大利益,商定將火鍋店經營過程中的餐廚垃圾回收后,由彭某兵負責帶領牟某云、張某開、梁某瑜進行過濾,蒸煮、水洗、回煉后冷卻封裝,再次作為火鍋底料進行銷售,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他們在明知國家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然利用顧客食用后廢棄的火鍋油進行回收,并加工成‘食用油’,用于自己經營的火鍋店使用,2019年1月至案發時其鍋底銷售金額達人民幣4838156.78元。”民警介紹。
今年7月22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余某、廖某等十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至5萬元不等;同時,由該店余某、廖某等五名股東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共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4514495元。
對“地溝油”進行銷毀
43家火鍋店負責人參加警示教育
9月24日,西昌市公安局舉行了集中銷毀有毒有害食品活動,對該案件查獲的“地溝油”、成品和半成品火鍋底料、作案工具進行銷毀。
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當天,西昌市43家火鍋店的負責人到現場參與警示教育,彰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決心和力度,同時提醒經營者要誠信合法經營,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
“今天觀摩了銷毀現場,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西昌市某火鍋店的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食品安全一直是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熱點問題,“我們今后一定遵守行業準則、堅守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誠信合法經營。”
當天,西昌市公安局還發布了森警、食藥環偵領域犯罪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相關線索,對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按照規定給予人民幣2千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同時對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內容及獎勵情況等信息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