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產糾紛案件。老李生前和張女士共同擁有一處房產。2016年,老李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由張女士一直陪
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產糾紛案件。
老李生前和張女士共同擁有一處房產。2016年,老李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由張女士一直陪伴左右,直至2021年2月老李去世。
老李去世后,張女士將老李的兒子小李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老李在該套房屋中所有的份額。張女士先后出示了6份遺囑。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遺囑,主張這套房子(老李的份額)應當全部歸小李所有。
法院在審理后發現,張女士提供的6份遺囑均無效。其中三份字跡潦草,難以辨認,兩份缺少見證人簽名,還有一份見證人說法不一,最終6份遺囑都被認定無效。
而小李提供的一份代書遺囑,內容清晰,見證人俱在,符合法定形式,且張女士未能提供足夠證據反駁其真實性,因此法院認定該代書遺囑有效。
最終,法院判決房產中屬于老李遺產的份額由其兒子小李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