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今年3月末,因付文月女兒實名舉報不法商人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侵占3億合伙資產,付文月等16名玉石商人涉嫌尋釁滋事案經媒體報道后進入
今年3月末,因付文月女兒實名舉報“不法商人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侵占3億合伙資產”,付文月等16名玉石商人涉嫌尋釁滋事案經媒體報道后進入公眾視野。今年8月15日,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進行了15天,中間休息了幾天,至9月5日宣布休庭。紅星新聞記者現場旁聽了此案。
據檢方指控,以付文月為第一被告人的16名被告人,在經營玉料過程中,采用圍堵、攔截、辱罵、威脅等軟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在玉石行業內形成了一定的影響,逐步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庭審中,付文月及其辯護人認為,其沒有動機和行為糾集所謂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不是惡勢力犯罪團伙,本案案涉行為均系經濟糾紛,不構成強迫交易罪和尋釁滋事罪。
針對此案,鎮平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這起案件是公開開庭審理,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推進辦理。”
16人因玉石買賣糾紛被抓
被控涉嫌強迫交易罪和尋釁滋事罪
鎮平縣地處河南省西南部,是全國最大的玉雕加工、銷售集散地,被譽為“中國玉雕之鄉”。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鎮平縣玉雕加工遍布全縣16個鄉鎮100多個行政村,實現年產值400億元,年銷售額500億元。戶籍人口110萬人中,從事玉雕相關產業的有40萬人。
付文月女兒此前的微博舉報中提到,本案中16名被告人因玉石買賣引發的糾紛被抓。該微博稱,“楊某利用管理眾多合伙人1億多資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額合伙財產。眾多合伙人被迫聯合維權,阻止楊某繼續偷運銷售大家合伙購買的玉石原料……”。
根據庭審中鎮平縣檢察院的指控,1973年出生的付文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3年6月6日被鎮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經鎮平縣檢察院批準逮捕。此后,陸續有15名被告人被抓捕。
檢方指控還提到,以付文月為第一被告人的16名被告人涉嫌強迫交易罪和尋釁滋事罪兩項罪名,涉及5起犯罪事實,其中涉嫌強迫交易罪的第二起犯罪事實并未指控付文月。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最初的起訴書中,曾指控了6起犯罪事實,今年7月,本次開庭之前,檢方曾經變更起訴,對付文月等人涉嫌強迫交易罪的第一起犯罪事實即2008年一起韓料原石交易不再指控為犯罪。
除了指控上述罪名和事實外,檢方還指控了付文月等人的5起違法行為。比如2022年6月29日,被告人付文月以幫助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清場為借口,糾集付某某等數十人,駕駛20余輛小客車對鎮平縣某物流園的大門進行圍堵,阻攔人員、車輛進出,并辱罵、威脅院內商戶,導致群眾在抖音上轉發現場視頻,引起多人圍觀,并引發部分商戶信訪,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檢方認為,被告人付文月等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鎮平縣和玉石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付文月為糾集者,其他人為積極參與者或者一般參與者。
控辯焦點:
是經濟糾紛還是尋釁滋事?
庭審中,關于涉嫌強迫交易罪的事實,檢方指控,2013年秋,被告人付文月與被害人尚某某約定,雙方共同出資900萬元購買韓料原石,由尚某某牽頭組織該筆生意,尚某某將原石運至南陽市紅太陽加油站時,付文月帶領付某某等多人到場,要求尚某某退出股份,遭到尚某某拒絕。尚某某隨后遭到掌摑、拳打、辱罵、威脅,被強迫退出該次經營活動。后付文月將該批原石拉走后售賣,僅退還尚某某入股的400萬元本金及2萬元開支費用。
對此,付文月及辯護人認為,付文月與尚某某之間僅存在售賣方式的糾紛,未強制尚某某退股,在玉石變賣后也及時給尚某某結算利潤。付文月當庭陳述,尚某某要將合伙經營的玉石私下賣了,對方出價款是1000萬元,而且是賒賬,所以他不同意,趕到紅太陽加油站阻止尚某某私下售賣。因此,付文月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在檢方指控中,付文月與楊某之間發生矛盾繼而引發的尋釁滋事罪相關事實是這起案件案發的原因,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根據檢方指控,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付文月以其與楊某有經濟糾紛為由,糾集被告人付某某等人在鎮平縣玉都街道辦事處某玉業公司倉庫門口,采用24小時輪班值守的方式,對該倉庫進出的車輛、貨物實施圍堵、攔截。在此期間,鎮平縣公安局玉都派出所數十次出警批評、制止付文月等人的攔截行為,并聯合四里莊村委、玉都街道辦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付文月等人繼續實施圍堵、攔截行為,持續時間長達90余日,嚴重影響某玉業公司及楊某等人的生產、經營,嚴重影響趙某某等大貨車司機及楊某等的工作、生活,擾亂鎮平縣玉都街道四里莊村居民的生活秩序,破壞了004鄉道的交通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方指控還提到,2023年3月31日凌晨,楊某從某玉業公司倉庫發出6掛車原石,車隊行至遮山加油站處時,被告人蘇某某等人受付文月指使,用車輛強行將上述6輛掛車堵截在遮山加油站。后付文月指使付某某等人繼續采用24小時輪班值守的方式,對該6輛掛車進行圍堵、攔截,持續時間長達60余日。其間遮山派出所多次出警批評制止,并聯合柳泉鋪法庭等機構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但付文月等人拒不放行,繼續實施攔截、圍堵行為,嚴重影響遮山加油站的安全生產、經營,嚴重影響楊某及趙某某等掛車司機的工作、生活。經物價鑒定,楊某等人及其倉庫、貨物、大車司機等被付文月等人圍堵、攔截期間的經濟損失為981871元。
對于檢方的指控,付文月及其辯護人認為,楊某和付文月一方之間僅僅是經濟糾紛,在矛盾激化過程中楊某負有主要責任。基于玉石交易的特點,雙方現金入股、不簽訂紙質合同,而且玉石價格懸殊,一旦脫離視線就容易被調包,所以付文月一方才采取看護的辦法。
付文月及其辯護人認為,在楊某2023年4月5日出具的撤案申請書中,楊某也承認是他與付文月等合伙人集資購買玉石出現誤會,這意味著他還是承認付文月是合伙人。而根據本案中的股東蘇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的筆錄以及股東5月9日的聲明,可看出半數左右股東都對楊某不公開賬目和不及時分紅不滿,才挑起本案的糾紛。在玉石從揭陽回運過程中,根據相關筆錄和當庭陳述,是楊某要將玉石運往一個其他股東不知情的新倉庫,這將嚴重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案涉倉庫達成調解后,根據本案部分被告人的講述,本來案涉車輛要開往鄭州分配玉石,但楊某要去往南陽或者是圍堵案涉車輛不準開往鄭州。在遮山派出所一共有四次工作追記,可顯示,是楊某一方不斷在激化矛盾,楊某無視股東們要求公開賬本和及時分紅的合法訴求,在官方介入提出將玉石存放于第三方倉庫,并已接洽第三方倉庫老板的情況下,楊某方仍然否定這一方案。因此,付文月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舉報人:
因舉報人父親圍堵已虧損上億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檢方認為付文月等人構成惡勢力團伙的指控,付文月及辯護人則認為,付文月沒有動機和行為糾集所謂團伙成員,所謂惡勢力團伙成員,其中僅有一人具有治安處罰的前科,其他人無違法犯罪前科,本案案涉糾紛也是與楊某之間的經濟糾紛,不應認定惡勢力團伙。
付文月家屬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這次案件的形成,是由于楊某長達2年6個月的不公開賬目,不退本金、不分配利潤,且楊某借用管理團隊資金便利,從中挪用資金并占為己有造成的,這是小股東們自發組織維護自己權益的私力救濟行為。
針對此案,鎮平縣法院工作人員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起案件是公開開庭審理,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推進辦理。”鎮平縣檢察院表示需要請示后回復,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回復。
今年3月,付文月女兒在微博實名舉報,發微博稱“商人楊某利用管理眾多合伙人1億多資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額合伙財產。眾多合伙人被迫聯合維權,阻止楊某繼續偷運銷售大家合伙購買的玉石原料”“楊某向鎮平縣公安局誣告陷害,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以尋釁滋事等罪名,把我父親在內的16個合伙人抓捕關押……這個錯誤的冤案,幫助楊某侵占合伙人約3億元的巨額財產……”
對于這起事件,楊某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和舉報人父親付文月等人沒有合作關系。“多年前和付文月曾經合作過一次,但是錢拖了很久才給我,此后便再沒和付文月打過交道。”楊某說,是自己手底下一個人在這兒有股份,付文月是看他們這批玉料賺錢了,找這個人要股份,而這個人不給他,從而引發了后續的糾紛。“因為付文月的圍堵,我虧損了一兩億元,傾家蕩產。雖然付文月那邊不斷在喊冤,但是這件事在我們業內都知道,包括后來司法介入,事實就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