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9月18日,記者幫接到了山東劉女士的求助稱,她的嫂子王晴(化名)在8月20日下午,帶著9歲的兒子和7歲半的女兒,購買了三張前往位于山東曹縣的
9月18日,記者幫接到了山東劉女士的求助稱,她的嫂子王晴(化名)在8月20日下午,帶著9歲的兒子和7歲半的女兒,購買了三張前往位于山東曹縣的黃河故道濕地風景區的門票進行游玩,可沒成想這一次出游,卻讓母女二人天人永隔。
疑因景區安全設施不到位,致7歲女童不幸溺亡
王晴在當天下午到達萬畝荷塘景區桃花島沙灘后,女兒和兒子和兩個玩伴便在景區的人工沙灘附近玩耍。因為女兒在沙灘旁淺水區最前面靠近水的地方玩耍,不慎滑入水中。兒子看見妹妹掉進水里,便想要拉起妹妹,可沒成想也跟著掉進了水里。
王晴發現后,立即上前救兒子和女兒,她一邊用手拉起兒子,一邊用腳夾住女兒。在她嘗試著用腳把女兒往上抬的時候,自己也掉入水中。周圍的好心人發現后立刻上前幫忙,王晴被好心人救出,但女兒卻被沖到了一個漩渦里。
由于事發地點水太深,大家都不敢輕易下水救援,便撥打了119和菏澤牡丹救援隊進行求助,救援隊趕到現場用打撈網將女童打撈出來,此時距女童落水大約過去了半個小時,不幸的是,女兒經120搶救無效溺水身亡。
事后,劉女士也趕往現場幫助處理該事件,“在出事的那個沙灘周圍,我沒有看到任何的警示標識和安全救助設施,水邊也沒有任何圍欄等安全設施。”
劉女士認為,由于事發地附近沒有任何安全提示及安全救助設施,且沒有配備任何急救設備,景區內也沒有設立救援隊和安全巡邏員,所以孩子落水后,只能撥打119和菏澤牡丹救援隊進行救援,這才導致孩子沒有得到及時救助不幸遇難。
景區回應正在處理此事,律師解讀:景區或應承擔民事責任
劉女士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雖然景區負責人跟她們聯系商談理賠事宜,甚至還成立了工作組進行處理,但直到現在都沒有人出面跟他們家人坐下來進行協商,“除了侄女下葬當天我們見過景區的負責人,后來一直就是電話溝通,有時候對方律師也說正在忙,有時甚至打不通對方的電話,而且這個景區現在都還是正常運營的狀態。”
記者根據劉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系到了曹縣濕地公園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王玥,對方聽完記者來意后,稱此事正在處理中,隨即便掛斷電話。
對于此事,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郭新華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若未能履行好監護職責,導致兒童獨自在危險區域游玩并發生事故,屬于未提供適當的監護,未盡到監護職責,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景區作為管理者,具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景區管理者沒有設置安全警示牌和警示標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設置救援人員等,則可以認定景區管理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一定比例的民事責任。”郭新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