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此前,江蘇南京,張先生假借女友王女士的名義添加了某酒店員工的微信,并提供了王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讓酒店員工把王女士入住水單、發
此前,江蘇南京,張先生假借女友王女士的名義添加了某酒店員工的微信,并提供了王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讓酒店員工把王女士入住水單、發票打印出來后,郵寄給了自己,酒店員工沒有核實其身份便照做了。王女士知道后十分氣憤,認為酒店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多次協商無果后,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院審理認為,王女士入住酒店所形成的行蹤信息屬于消費者隱私,酒店應當盡到審慎審查的義務,未經入住人的許可,不得透露相關信息。考慮到隱私權泄露的主要責任源于第三方張先生的行為,且王女士沒有充分證明因隱私信息被泄露而引發明顯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終酌定酒店賠償王女士1000元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