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8月10日下午,長沙歐萊雅郡小區業主發現,小區一棟33樓高的樓頂,突然不斷往下掉磚頭。磚頭砸壞了樓下的護欄和一輛車,沒有砸到人。
8月10日下午,長沙歐萊雅郡小區業主發現,小區一棟33樓高的樓頂,突然不斷往下掉磚頭。磚頭砸壞了樓下的護欄和一輛車,沒有砸到人。
物業趕來處理后,發現是拋物者為住在該樓的兩名小孩,家長并不知情。事后家長向大家道歉,也和受損車車主進行了協商。
好幾塊磚頭接連掉下來
8月11日,瀟湘晨報記者來到拋物發生地——歐萊雅郡小區10棟。該樓有33層高,樓棟出口幾步遠就是小區一入口。拋下的磚頭已被清理,道路正常通行。樓邊有一嚴重變形的護欄,這是當時拋物導致的。
“太危險了,幸好沒砸到人。”該棟一居民告訴記者,10日下午5點多,業主群里有人反映樓頂往下掉磚頭,“好大的磚頭,接連丟了好幾塊。”大家反映給物業,工作人員立即趕來處理,發現是兩個小孩在樓頂玩耍,將樓頂的一些磚塊丟下,掉下的一塊磚頭砸破了一輛小車的玻璃。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事發時,這兩名小孩沒有家長陪同,獨自在樓頂玩耍,導致拋物發生。家長發現后,對小孩進行了批評教育,也給其他業主到了歉。
樓頂為何有磚頭呢?該工作人員介紹,是有業主為了固定樓頂的晾衣架帶上去的。樓頂此前也有盆栽等可能被拋的物品,事發后已進行了清理。記者來到樓頂,發現此類物品已清理完畢。
“正值暑假,希望業主多給孩子陪伴,照顧好他們。”該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孩子家長已和收損車車主進行了協商,警方也介入了。
小孩高空拋物,監護人要擔責
小孩高空拋物,如果造成人員財產損失,誰來擔責呢?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斗律師表示,《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但由于小孩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即孩子的父母承擔。
此事中,小孩并非在家,而是在樓棟的公共區域——樓頂拋物。如果磚頭花盆等物品是在樓頂、樓道等公共區域,發生被小孩推下造成損失,責任如何劃分?這種情況下,物業要擔責嗎?
姚志斗表示,這種情況下,責任小孩方應為主責,可能物業要承擔部分責任。物業方作為案涉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樓棟的物業服務區域負有管理、安全保障等義務,如果對于磚頭花盆等未發現并進行及時清理處置,從而形成安全隱患,導致事件后果的發生,那么物業方未完全盡到安全管理職責的話,系具有一定的過錯,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