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事(二十二):她非要跟我過
離婚后不久,我身邊發生一件事讓我始料不及。那是本村的一位姑娘,比我小11歲,又是同宗同姓,按輩分還得叫我叔叔。聽說我離婚了,哭著鬧著非要跟著我過,和我結婚。這不是胡鬧嗎?這個玩笑開的有點大,當時我們家族還沒有內部通婚的先例呢。
事因還得從業余文藝宣傳隊說起。文革后期,地市工作隊進駐我村,其中一位工作隊成員是豫劇團的板胡師。我村業余文藝宣傳隊在他的指導下,逐步正規起來,我也由他點名,再次被叫到宣傳隊里。
因樂隊人才少,他要我主攻橫笛做伴奏。當時我們的唱腔都是按譜唱,會吹笛子肯定就會唱譜,而這姑娘是這個譜的主唱,她的大部分唱段都由我教唱,所以接觸的也比較多。一來二往,她就對我的能力、水平、人品傾慕了。她聽說了離婚了,就追著我,非要跟我過。
事情發生了,就得解決。我說她一個小孩家家的,怎么知道人生之路的坎坷,做什么事情要先掂量掂量,不能冒進。我是你叔,比你大11歲呢。
她卻說,我已不是小孩子了,我已經20歲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了,況且我爸爸比我媽媽大18歲呢。還說她母親經常夸我,說我干啥啥行,她絕對不會反對。……當時我們聊了很長時間,可長說短說,就是沒有說服她。
中間就沒隔幾天,她來到我家說她要去找公社婦聯主任,現在婚姻自主,她要自己的事自己做主,誰也管不了。說我們兩個登了記結了婚,就不會再有人嚼舌頭了。還說她會在公社等我,不見不散!我不會聽她的,所以也沒有去公社婚姻登記處。
上午10點左右,公社婦聯主任和一名干事來了我家,說明來意,就是征求我的意見,同意不同意我和她結婚。我肯定不會答應的,我的地主帽子剛剛平反被摘掉,才從那個火坑里爬出來。況且如果我答應了,就打破了家族內有史以來互不通婚的規矩,就會被家族所唾棄。吐個吐沫星子就能淹死人的年代,我是不會這樣做的。再說她的家里人也不會同意的。
我把這些情況說給婦聯主任,結果婦聯主任卻說,“你不要擔憂這些事,你們雖是同宗同姓,但已隔了五代之多,不是近親,只要你兩人同意,政府可以為你們做主,讓你們登記結婚。”甚至出招說,她看姑娘是一片真心,我又是個文藝青年,登了記,蠻可以先帶著她出去一段時間,等抱著孩子了再回來,啥問題都會解決的。姑娘的真心不忍心辜負啊!
我叫婦聯主任的一頓忽悠繞進去了,心動了,一味地想到“破四舊”就是要破除陳規陋習。但我要求,必須做通她父母的工作才可以,不然同村的,再斷親不來往,多尷尬呀!婦聯主任二人離開我家就到她家做工作了,后來的結果是,婦聯主任回到公社,找兩個干事把她送回了家。
她第二天趁著家人不注意,匆忙的跑到我家,掀起衣服讓我看她的遍體鱗傷。正在埋怨我的不忠時,她的母親趕到了,眼里也是滿含淚水,帶著哭腔讓她趕緊回去。她臨走時說,你對不起我,你等著看埋人吧!而后哭著離開了。她母親說,把你工具給我一樣,有人問起,就說我來借你工具用。而后隨手拿了一件農具,匆忙地離開了。她母親背影的趔趄讓人明顯感覺她背上也有傷痕。
她回到家后,一直絕食。她母親苦苦哀求也不中,仍然是不吃不喝水米不進。疼女兒的母親實在沒辦法,就把她的發小叫去,勸說她,可仍然無濟于事,甚至還尋死覓活的。聽她閨蜜后來說,她家好長一段時間都沒有鐵器物品。她的發小也是拼了,你不吃不喝,我跟著你也不吃不喝,你尋死我也跟著你尋死。本性善良的她看到發小這樣,就勉強進了食。家里人見此情景,在幾個月后,就強制她嫁了出去。
十幾年后的一天,在縣醫院遇到她,她滿臉滄桑、滿腹幽怨,說婚后七年就離了婚,帶著一雙兒女在縣城打工為生。當時我兒子上大學,女兒上高中。
哎,都是歷史的陳規陋習和封建傳統觀念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