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70%+文化課高考成績3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音樂學(理論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50%+文化課高考成績5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3、音樂學(藝術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線”(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30%+文化課高考成績7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獲得我院其它專業及專業方向“文化考試通知書”且報考我院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為高考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在達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線”(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線”)且在藝術管理專業方向上線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結合招生計劃,按高考第二專業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在文化課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語文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若仍相同,則按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若再相同,則參照其專業結構成績。 4、音樂學(鋼琴調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專業成績90%+專業基礎成績1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5、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視唱練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專業成績85%+專業基礎成績15%),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6、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視唱練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專業成績80%+專業基礎成績2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7、錄音藝術(音樂音響導演)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成績(專業結構成績50%+文化課高考成績5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8、錄音藝術(通俗音樂創編與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專業成績85%+專業基礎成績15%),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9、音樂表演各專業方向(指揮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專業成績90%+專業基礎成績1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10、音樂表演(指揮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專業成績85%+專業基礎成績15%),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11、表演(舞蹈表演與教育)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一、各專業錄取分數線。
經武漢音樂學院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湖北省教育廳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我院2018年普通本科各專業方向文化投檔資格線(750分制)如下:
1、音樂學專業(含音樂教育、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招考方向)340分;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300分;
3、錄音藝術專業(含音樂音響導演、音樂編輯與制作招考方向)300分;
4、音樂表演專業(演唱、中國樂器演奏、西洋管弦・打擊樂器演奏、鋼琴演奏、鍵盤樂器演奏與編導、通俗樂器演奏招考方向)290分;
5、舞蹈表演專業245分;
6、舞蹈編導專業290分。
二、錄取原則。
1、報考我院音樂教育專業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70%+文化課高考成績30%)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2、報考我院音樂學理論專業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50%+文化課高考成績50%)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3、報考我院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線”(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20%+文化課高考成績80%)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獲得我院其它任一專業方向(品種)“文化考試通知單”且報考我院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在達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線”(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線”)且在藝術管理專業方向上線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結合招生計劃,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如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如仍相同則按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若再相同,則參照其專業結構成績錄取。
4、報考我院音樂音響導演、音樂編輯與制作專業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50%+文化課高考成績50%)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5、報考我院鋼琴調律、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視唱練耳、指揮、音樂編輯與制作、演唱、中國樂器演奏、西洋管弦(打擊)樂器演奏、鍵盤樂器演奏、通俗聲樂演唱與編導、鋼琴演奏與編導、通俗樂器演奏與編導專業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6、報考我院表舞蹈表演與教育專業方向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三、其他原則。
1、如考生獲我院多個專業方向(品種)的“文化考試通知單”且填報了相應的專業志愿,錄取時則按照先第一志愿、次第二志愿、后第三志愿的順序錄取;為最大限度的保證“優錄”,在排序時不同考生所填的不同專業志愿均屬“平行”關系。
2、不錄取未參加本院專業考試的考生。
3、不錄取未獲得我院“文化考試通知單”的考生。
4、專業結構成績(或結構總成績)相同,則專業結構成績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績高的排序在前(如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不止一個,則取其平均值),如仍相同,則文化課高考投檔成績高的排序在前。
5、錄取過程由院紀委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