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人口普查國家需要,在統一的時間內對人口,一般,門門人一次性調查登記,不指定普查每隔幾年。 從建國到現在的六個普查三次,以后每隔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在2010年上一次人口普查。
1987年制定的《統計法實施細則》規定了每10年一次人口普查,在年號末尾為0的年份進行。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成功地進行了五次人口普查,這些普查分別于1953、1964、1982、1990、2000年進行。我們可以看出,1982年及以前的人口普查,進行的時間上是不規范的,即年號末尾逢2、逢3、逢4的都有,這是因為過去國家對普查進行的時間未做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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