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共有4種基本類型,但也有時也會根據情況附帶強調段和其他事項段,它們分別適用的情形如下: 1、無保留意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 2、保留意見。錯報單獨或匯總起來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但不具有廣泛性。或者,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但認為未發現的錯報(如存在)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但不具有廣泛性。 3、否定意見。在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如果認為錯報單獨或匯總起來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 4、無法表示意見。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但認為未發現的錯報(如存在)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 帶強調事項段。是指審計報告中含有的一個段落,該段落提及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列報或披露的事項,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 帶其他事項段。是指審計報告中含有的一個段落,該段落提及未在財務報表中列報或披露的事項,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該事項與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 以上內容引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2010年11月1日修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2010年11月1日修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2010年11月1日修訂)。
1、標準審計報告,即無保留意見得審計報告,是指當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框架編制時發表的審計意見。 2、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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