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南方周末記者從參與此次庭審的人士李明(化名)處得知,這場庭審從上午9點半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半。除去午餐、晚餐間歇,這場庭審持續約12個小時。
南方周末記者從參與此次庭審的人士李明(化名)處得知,這場庭審從上午9點半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半。除去午餐、晚餐間歇,這場庭審持續約12個小時。
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律師認為搜查手機不符合程序
李明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二審庭審的一大半時間都圍繞張波和葉誠塵的辯護律師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進行。其中一項是針對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經過檢驗張波、葉誠塵的手機,從葉誠塵的手機中恢復與張波微信聊天記錄17557條。
這些聊天記錄證實,葉誠塵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的事實為由,多次催促張波殺死兩個小孩。張波在2020年10月25日告訴葉誠塵,已決定下周再接女兒過來,并表示已下定決心要殺死小孩。葉誠塵以分手相威脅,張波表示這是最后一次機會,已布局好了。
南方周末記者獲悉,2020年11月2日案發后,張波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11月3日,辦案民警在訊問張波情況時,通過查看張波的手機,發現他在2020年10月23日晚上10時39分和10時42分,通過手機百度查閱“2娃同時摔到地上”的內容。之后又發現張波刪除了和葉誠塵的聊天記錄。因此,公安機關懷疑該案為一起刑事案件。詢問結束后,民警扣押了張波的手機。
李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二審庭審時,張波的辯護律師認為,警方在扣押張波手機時沒有出具搜查證或扣押證。
“警方的懷疑不能作為搜查扣押的依據。”張波的辯護律師援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根據該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葉誠塵的辯護律師也在二審庭審時提出對聊天記錄內容作非法證據排除。理由是,當時對葉誠塵還沒有立案,扣押她的手機是非法的。葉誠塵的辯護律師還詢問了出庭作證的、恢復數據的警察兩部手機送檢時密封等問題。
此外,張波的辯護律師還提出要對張波的第一次、第二次訊問筆錄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他指出,這兩次訊問涉嫌疲勞審訊。第二次錄音錄像顯示,幾乎從開始到結束,張波幾乎全程處于偏頭、趴桌上睡覺的狀態。
李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法官表示,對二人辯護律師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均不啟動調查程序。
二人均表示對方先提出殺人
二審庭審時,張波的翻供頗讓人意外。
根據一審判決書,在一審開庭時,張波對指控的基本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
一審判決認為,張波關于他抱住兩個小孩雙腿,將他們同時從飄窗處扔下樓的供述,與飄窗窗臺上有張波的赤足足印、飄窗下側窗框邊緣有孩子的掌紋痕跡、墜樓現場有孩子的血跡等相互印證。
據澎湃新聞報道,對于張波的辯解,檢察官當庭反問張波,既然你沒有殺害孩子,為什么要刪除和葉誠塵聊天記錄逃避偵查,為什么要給陳美霖(張波的前妻,孩子的生母)寫信懺悔并希望求得原諒?張波對此沒有回應。
葉誠塵則表示,自己的行為算不上“逼迫”。李明回憶,庭審時,法官問葉誠塵,張波是不是在殺人前找她商量過?葉誠塵表示,二人商量過。法官又問,說誰提出來要殺孩子,葉誠塵回答,是張波。
面對法官提出的相同問題,張波的回應則是,是葉誠塵最早提出殺孩子的想法。
不過,二人在現場的對峙并不激烈。“張波只是簡單回答了是葉誠塵,說完這句就不再說了。”李明說。
針對到底是誰先提出的殺人,在一審開庭審理階段雙方就有過不同表述。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二人的微信聊天內容和在案其他證據都不能證實這一問題,認定是誰提起殺人是張波或葉誠塵的證據都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李明回憶,張波的辯護律師還提到,“一審審理時有個事實被遺漏”。案發前,葉誠塵還以跳樓逼迫張波動手。不過,在庭審時,張波沒有對這一說法作出回應。
在二審庭審最后陳述階段,翻供的張波還是表示,無論如何,即使自己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還是要請陳美霖原諒,“我做了對不起你和孩子的事情,我也要作心靈上的懺悔”。
據澎湃新聞采訪到的參與庭審者回憶,葉誠塵在二審時并無悔罪表現,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情緒都比較激動。在最后陳述時,她表示自己案發時不在現場,最多是從犯,她有精神病,希望法院判刑時能對她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