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父親去世哥哥說妹妹沒有繼承權 原因竟是這樣太無奈了!因為父親遺產的分配問題,一家三代人法庭相見。2022年1月,鄧某興去世,遺留下銀行存款80余萬元、房屋一套以及兩家電站的股份。
此時因遺產分配問題,一大家人反復協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妹妹鄧某蘭與母親何某,將哥哥鄧某軍、奶奶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應的遺產。
該案受理后,柳江法庭了解到原告何某年齡較大行動不便,被告王某系百歲老人。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柳江法庭將巡回審判車開進了瓦屋山鎮金花橋社區,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左右街坊鄰居、村社干部等50余人參加了旁聽。
經審理,法院確認鄧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權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鄧某生前未立遺囑,故其個人財產按法定繼承辦理。法院認為,二原告作為鄧某興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繼承其遺產。
對鄧某興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決原告何某享有訴爭財產5/8的份額(其中1/2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告鄧某蘭繼承父親鄧某遺產1/8的份額。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6條明確規定了法定繼承中,無論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在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