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女子懷孕近7個月被丈夫施暴 女子表示不原諒會將小孩引產。浙江舟山,遠嫁女子懷孕近7個月,經常遭遇丈夫毆打,最近一次丈夫不顧其已經7個月身孕將其打到不能下地,女子無奈給娘家打電話,娘家得知后立馬將其接走
懷孕都近7個月了,這要引產了得有多疼。
遠嫁,對于女子來說真的是一場豪賭,如果不是真心喜歡一個人,怎么可能背井離鄉,不遠萬里從自己熟悉的地方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跟你一起生活,扮演一位妻子的角色、一位兒媳婦的角色、幾年后再扮演一位母親的角色。
沒有親人、沒有熟悉的朋友,生活的全部重心都在在眼前這個男人身上,當你押了自己全部身價在這個男人身上,你不想輸,也不能輸,有了委屈只能一個人抗。
遇到懂你的人還好,遇到能給你撐起一片天的人還好,若是遇到百般刁難的惡婆婆,遇到像舟山這位,真真受傷的只是自己。
女子這次決定離開,永遠不再回來,也不要肚子里的孩子。
其實沒有領結婚證,不屬于遠嫁,離開只是分手。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支持,雖然對于肚子里的孩子來說有點殘忍,但確實也是無奈之舉。還有網友說,要報警,不能便宜了這男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條明確規定了,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施暴的男的毆打懷孕7個月的女子,即使構不上刑事責任,也已經違法了。
女子可以報警追究男子的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處5-10日行政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若是驗傷之后,女子的傷情達輕傷以上,根據《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刑。
女子并沒有追究男子的家暴行為,其實這也是大多數被施暴者處理家暴時的態度,其實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對于家暴零容忍。
在面對婚內遭受家暴時,正確的做法是:
1、第一時間報警,警察出警后會出具書面訓誡書,是今后維權及離婚多分財產的重要證據;
2、聯系婦聯、當地的街道反映情況,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同時請求這些單位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勸阻調解,以便保護自己;
3、對受傷的情況錄像拍照;
4、驗傷,一定要去醫院或公安機關做傷情鑒定。
向家暴勇敢說不!
這個新聞真實看的人揪心的痛,誰家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這么喪盡天良,都懷孕近7個月了,怎么下得去手,還好有家人撐腰,將女兒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