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財務審計的重點內容一般包括:
一、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
二、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
三、企業對外投資和資產處置情況;
四、企業收益的分配情況;
五、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六、與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目標責任制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七、重要經濟決策和重大經濟事項的程序和效果, 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失誤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
八、領導人員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領導人員有無侵占國有資產和經濟違法違紀問題;
九、委托部門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
(一)檢查記錄或文件 檢查記錄或文件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二)檢查有形資產 檢查有形資產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檢查有形資產程序主要適用于存貨和現金,也適用于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三)觀察 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行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生的時點,并且在相關人員已知被觀察時,相關人員從事活動或執行程序可能與日常的做法不同,從而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對真實情況的了解。因此,注冊會計師有必要獲取其他類型的佐證證據。
(四)詢問 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詢問本身不足以發現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五)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的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例如對應收賬款余額或銀行存款的函證。通過函證獲取的證據可靠性較高,因此,函證是受到高度重視并經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六)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通常包括計算銷售發票和存貨的總金額,加總日記賬和明細賬,檢查折舊費用和預付費用的計算,檢查應納稅額的計算等。
(七)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重新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注冊會計師利用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重新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比較。
(八)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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