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爛尾8年交房 業主被通知交續建費 小區業主曾住毛坯房自救登上熱搜 11月16日深夜,一紙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讓不少易和坊小區的業主一夜未眠。作為一個爛尾8年的樓盤,易和坊小區的業主曾因入住毛坯房自救一度登上熱搜,
從《裁定書》來看,項目所有債權人分為六組,包括購房債權、工程款債權、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小額債權、普通債權,除了購房債權組跟普通債權組需要補費用外,其他債權人基本是百分之百清償。
“五證齊全買的房子,也有正規合同,我也按時還貸。這個項目爛尾8年,不談賠償問題,竟然還要我們交續建費,相當于掏錢二次買單,這真的合理嗎?”11月17日,不少易和坊業主向天目新聞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困惑和無奈。
8年漫漫維權路 至今仍未交房
公開資料顯示,易和坊位于西安市灞橋區紡渭路與柳鶯路交匯處,本是香王村城改項目,由西安四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德公司“)承建。該項目包括安置房項目和商品房項目,其中安置房部分已于2013年交付;商品房部分共13棟樓、1287戶,6棟為高層,其余為多層。
2011年,易合坊以4600/㎡的價格開售。低于市場價好幾百元的價格,吸引了不少剛需族,其中包括外地來西安的打工族,以及準備結婚的年輕人。
今年55歲的樊先生是西安本地人,他屬于購房比較早的一批人。2012年,他按揭買下易和坊一套104平方米的商品房,準備給還在念大一的兒子畢業結婚用。“當時交了十七八萬的首付,貸了30多萬元,15年還清,每月還貸2800元。”原本沉浸在入住期待中的他,卻因為開發商資不抵債,自此開啟了長達8年的漫漫維權路。
按照開發商口頭承諾,項目原定于2013年底交付,但是2014年開始,該項目一再延期,直到2015年底,徹底停工。這8年,樊先生的兒子成了家,孩子也即將出生,一家人一直租房住。
另一邊,項目也在艱難推進。2018年6月,灞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啟動破產重整程序,受理債權人北京旭輝昭陽投資有限公司對債務人四德公司提出破產重整的申請。2019年4月,經法院同意,破產重整管理人確認另一公司為代建代銷方,負責投入資金、代建易合坊一期剩余工程。2020年8月9日,法院在“易合坊項目工程建設推進會”會議紀要中明確表示,“易合坊一期項目必須在2021年3月底全面交工”。然而,此后不久,相關項目便再次停工,易合坊陷入了停工、復工、再停工的死循環,業主們交房的訴求始終得不到滿足。
“感謝政府的努力,但對裁定結果失望”
今年3月開始,為了保全房產,也為了節約開支,樊先生和另外300多戶業主選擇入住毛坯房。他買的是8樓,搬了張床進去,當時沒水沒電,上下樓全靠爬樓梯,用太陽能發電、煤氣灶煮飯,上廁所就去馬路對面的公廁解決。當時,一則“我家住在爛尾樓”的視頻將業主們的生活記錄發布后,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我們在里面住了三個月以后,政府叫我們先搬出來,幫助我們全面復工。”樊先生說,“當時負責人明確承諾11月30日前把房子給我們建好,無條件交房。”
今年6月30日,破產重整管理人向灞橋區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7月22日,法院兩次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購房債權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業主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釘釘參與線上表決或到售樓部進行線下表決。”另一名業主李先生告訴天目新聞記者,這是業主們第一次知曉要想拿到房產證,還得付續建費,“有將近1000戶業主都不同意。”
之后一周左右,法院又發起第二次表決,李先生等大部分業主依然表示無法接受,但無法拿到證件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這意味著我們不能買賣房產,更無法落戶。”李先生的女兒今年9歲,念小學四年級,即將面臨小升初,如果沒有戶口,孩子升學也將成為這個家庭的新難題。
8月4日,破產重整管理人向法院提請審批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法院分四次通過召開購房債權組、工程款債權組、普通債權組聽證會的方式,聽取了各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的意見,批準四德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法院和政府的協調使得項目的進展速度加快了。”李先生表示感謝多部門努力為民眾解決問題,但是“對裁定結果很失望”。
多位業主表示,業主在辦理房產證時需要補交的續建費用,暫定1800元/平方米,每戶業主平均要交20萬元。不過,天目新聞記者并未在裁定書上看到明確的補交費用。
律師:因平衡不同的利益訴求
對于業主們的呼聲,天目新聞聯系了灞橋區委書記苗志忠,對方表示理解,目前法院只下達了裁定書,還沒有開始執行,“先復工確保他們能入住,沒讓他們現在交錢。”關于項目的進展情況,苗志忠回應稱,區里已獲得政府“保交樓”專項資金支持,目前正在全力以赴推動施工及交付進度。
金杜(南京)律師事務所趙恒志律師在接受天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現代社會充滿了風險和不確定性,并非所有的商品交易協議都能全部履行,也可能會出現違約。“住宅具有商品屬性,住宅房產交易的購房者作為商品交易的一方主體,置身在具有商業風險的交易環境,也會面臨協議不能預期履約的損失風險。”
趙恒志認為,對陷入危機的地產公司破產重整是現階段合乎現實的理性選擇。“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出現爛尾現象之時,往往意味著該地產項目的建筑企業、貸款銀行、購房者、銷售代理公司等利益主體的利益難以全部得到保障;成功挽救爛尾樓的項目案例表明,各方利益主體求同存異、平衡不同的利益訴求是較為有效的解決問題方式。”
目前,仍有一部分業主堅持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但李先生和多位業主表示,自己實在等不起了。電話連線中,一位女業主表示,“我們傾盡所有想有個房,結果爛了8年。現在我們家每年還得在外租房,要花多余的錢,實在無法承擔呀。”
眼下,小區綠化基本完成,但基礎設施仍未完建,天然氣管道和燃氣表還沒安裝,電是臨時用電,有供水,無暖氣。“希望能早早地安心住進去,就可以了。”多位業主表示,目前只希望能夠原價交房,并不奢望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