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警方回應業主持刀威脅外墻作業工人 始料未及真相簡直太意外了!8月11日,某燃氣公司維修人員孔某某在某小區高層開展維修作業時,遭陳某以多次潑水等方式阻礙施工,致使孔某某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接到報警后,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第一時間將陳某傳喚到案,陳某如實供述了其違法事實。
11月15日,當地派出所稱事發后已出警,雙方已和解。施工方表示,老人到了派出所后的態度很好,就原諒他了。
該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說,這是住建局牽頭的一個改造項目,目前該項目仍在繼續施工,如再遇阻撓,建議直接報警。
無獨有偶,今年8月也有一起類似的新聞事件引發關注。
云南保山的一名工人在一小區懸掛在樓房外維修天然氣管道時,被一住戶潑水16次,還被其使用木質鍋鏟捅。
目擊者稱,該住戶在裝修時將內部管道破壞,導致整棟樓停氣4個月。維修人員在開展維修工作時,被阻礙施工。
8月11日,某燃氣公司維修人員孔某某在某小區高層開展維修作業時,遭陳某以多次潑水等方式阻礙施工,致使孔某某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接到報警后,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第一時間將陳某傳喚到案,陳某如實供述了其違法事實。
目前,公安機關以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對陳某(男,35歲)依法處理。維修人員孔某某平安無恙。該小區燃氣維修作業已完成,已恢復供氣。
據九派新聞此前報道,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可對住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將會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眾所周知,高空作業本身即具有一定危險性,對正在實施高空作業的維修工人“潑水澆頭”,無疑加大了維修工作遭受人身傷害的危險性,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所稱的“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即使沒有造成現實的人身傷害,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應當對行為人處以拘留、罰款之類的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