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男子電梯內猥褻兩女孩被抓 男子居然是同個單元樓的男業主。必須嚴懲!10月3日中午12時58分許,浙江寧波,某小區的電梯內,發生一起令人氣憤的案件。兩個小女孩乘坐電梯回家時,偶遇一名身穿白色上衣
監控視頻顯示,兩個小女孩走出電梯后,男子有整理褲子的動作。電梯門關閉后,該男子又再次打開電梯門,并半個身子伸出電梯,張望兩個小孩到底是進了哪一戶人家。隨后該男子才回到電梯內,并到達其所住樓層。
兩個小女孩回到家里后,立即將自己剛才在電梯里的遭遇,告訴家長。家長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物業并要求查看監控。
家長與物業固定證據并鎖定該男子所住單元后,立即報警求助。隨后警方根據物業與家長提供的證據,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此時,物業也第一時間聯系該男子的家屬,并勸說該戶業主,無論警方最終如何處理該男子,都勸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該小區。物業同時還溫馨提示各位家長要照看好自家孩子,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有網友表示,男子膽子太大了,居然敢在裝了監控的電梯內,對兩個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齒行為,因此必須嚴懲!
還有網友表示,通過兩個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時間告知家長來判斷,家長和學校老師平時應該有教育兩人遇到危險后,應當如何處置的。
但也有網友認為,雖然男子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但只要司法機關對其處罰后,其仍然有權利入住該小區,因此物業給壓力家屬并勸說其不要再回來住,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從法律上來講,男子的行為該如何處罰,主要是看其有沒有對兩個小女孩實施強制手段。
意思就是說,如果男子僅僅是猥褻行為,那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需要受到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處5-10日拘留;如有猥褻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說,由于男子猥褻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其最高會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處罰。換而言之,15日后該男子還是會回到小區住。
注意!如果男子使用了強制手段,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所謂強制手段,實際上是指行為人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對兩個小女孩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具體而言,就是男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實施了猥褻行為。
刑法第237條規定,構成強制猥褻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當眾或多次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多次”情節,大家比較容易理解。那在電梯內屬于“當眾”么?有人認為,電梯關了門,沒有其他人在場不屬于當眾;但也有人認為,電梯隨時可能開門,且是在監控底下,因此應當認定為“當眾”情節。
強調一點,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制猥褻行為,必定會從重處罰。當然,同時對兩個小女孩實施此行為,也會作為一個從重處罰的依據。
換而言之,只要警方認定男子的行為構成犯罪,那其將很長時間不能回到小區居住。
3、那么該男子拘留期滿或者刑滿釋放后,還可以回到該小區居住么?
《監獄法》第36條規定,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第38條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也就是說,即便該男子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只要其是經過司法程序進行處罰并刑滿釋放,其依然享有與其他公民的權利。換而言之,無論該男子是違法,還是犯罪,物業都沒有權力不允許其入住。
當然,物業本著為其他業主安全著想的初衷,勸說其實是沒有問題,只是說這種勸說,不能強行為之,因為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