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執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規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實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各省情況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3。
江蘇省外考生進檔后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專業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文科考生按語文、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數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數排序。
4。
江蘇省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照“專業清”的錄取原則,專業錄取的排序按以下規則:
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C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4C及以上,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給予一定的獎勵分,選測科目等級A+加3分,A加1分,即組合A+A+加6分,A+A加4分,A+B+ (A+B或A+C)加3分,AA加2分,AB+(AB或AC)加1分。
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獎勵分后進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還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順序;若選測科目等級還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含附加分)分數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含附加分)分數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