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所需資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
會計證年審期間,下列人員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只免檢一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產假人員;
4、應征入伍后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
擴展資料:
會計證實行2年一審(注:黑龍江是一年一審),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持證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4小時。
一般每兩月都會有安排兩天的繼續教育的培訓課程,而財政部也會派專人來核查相應的參加繼續教育及年審的人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會計證年審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不需要年審。但要求持證人員從取得會計證的次年起接受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在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中記錄。二、說明。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同時廢止。新辦法取消了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制度,同時引入了學分制繼續教育管理模式。1、新辦法規定, 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2、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指出,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3、《規定》列舉了繼續教育的多種形式并規定了各種形式學分的折算方法。會計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如:(1)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3)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4)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5)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等等。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各項相關信息,其中包括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5、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