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中山大學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
第二條 校 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和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錄取原則和規定
第六條 錄取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時,以考試分數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我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則上認可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各類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九條 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級差辦法。專業分數級差的計算方法為: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減去2分、第三志愿減去3分、第四志愿減去4分、第五志愿減去5分、第六志愿減去6分與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績排序錄取。
安排專業時,原則上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在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只錄取填報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該類志愿的考生,即使服從專業調劑,也不會調劑到該類專業。若考生全部填報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則只安排在該類專業中錄取。我校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八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醫學檢驗、護理學、康復治療學、藥學。
聯合培養類專業只錄取填報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即使服從專業調劑,也不會調劑到該類專業。填報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同時服從專業調劑,可在該省份所有錄取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我校聯合培養類專業包括: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與香港中文大學聯合培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與香港科技大學聯合培養)、微電子學(與香港理工大學聯合培養)、化學(與香港理工大學聯合培養)、旅游管理(與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聯合培養)、會展經濟與管理(與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聯合培養)等六個專業。
第十條 非第一志愿考生錄取:我校在調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名額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原則上不低于該地區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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