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法律分析】:公務員考試基本要求:(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公務員(Civil servants),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公務員[gōng wù yuán]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公務員(Civil servants),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針對公務員范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干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范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干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法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范圍;同時,建議對關于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范的公務員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考試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考錄后未達到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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